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4〕29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4〕246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亳卫秘〔2024〕89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谯城区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谯城区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名。(详见附件)
公告及招聘各环节信息在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亳州市范围内,202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届别认定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的年份为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亳州市范围内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三类人员:
(1)亳州市户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
(2)亳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的外地生源;
(3)父母、配偶为亳州市户籍的外地高校毕业生(如是配偶的话,双方登记结婚时间应在2024年10月18日前)。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10月18日(含)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报名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实施。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bzwjw.pzhl.net/index.php)。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8:00至10月25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谯城区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经查实存在报考人员报考多个岗位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报名确认
报名时由区卫生健康委按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审核。
报考人员报名后,可于10月26日12:00前登录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0月26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用人单位对考生网上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10月28日18:00前登录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45元(标准为笔试考试每个科目45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者,可先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2024年10月29日至31日期间,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退费申请入口填写资料、上传所需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审核通过后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提供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本次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人员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8:00至2024年11月1日下午18:00从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五、笔试。
笔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递补人员按此标准执行。
六、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一)复审人选
依据笔试成绩,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人选与有效招聘岗位的比例按3:1确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二)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人员的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费用标准为80元/人。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办法执行)。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谯城区政务公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聘用审批及入编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聘人员纳入编制管理,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应当在村卫生室连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工作由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招聘工作接受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谯城区卫生健康委政策咨询电话:0558-5112623,监督电话:0558-5113039
2.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5516005
3.亳州市卫生健康委监督电话:0558-5625365、5121719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